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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证向导

来源: 枣庄市图书馆 时间:2017-01-01浏览次数 :15179

借阅证类型

办证方法

办证条件

使用范围

押金

借阅一卡通

1、持二代有效身份证、绿卡在自助办证机办理。

2、持户口页原件在办证处办理。

年满7周岁

可在第一借书室、第二借书室借阅图书。

可在现刊室阅览报纸杂志、可在参考阅览室查阅资料、可在自修室自习。

A证200元

(可借4册)

B证100元

(可借2册)

过期期刊

借阅证

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页原件在办证处办理

年满7周岁

可在三楼报纸期刊库借阅过期期刊合定本1本。

可在现刊室阅览报纸杂志。

200元


一、申办对象

持有效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绿卡等原件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。

二、申办手续

1、持二代身份证、绿卡原件的读者可通过一楼大厅自助办证机办理。

2、持其它有效证件原件的读者请到一楼办证处人工办理。

3、办证须缴纳押金100或200元,押金可退,无工本费。

三、办证时间:

1、每周二至周日 (自助办证机办理)。

2、每周五、周六 (人工办理)。如遇法定节假日及开放时间调整,请以市图书馆官方发布时间为准。

四、办证电话:

0632-5105362

五、读者证使用方法:

1、读者进入枣庄市图书馆各借阅室时须持读者证通过。

2、读者须遵守枣庄市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,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,其借阅证将被置停,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。

3、所借图书逾期超过2个月以上,借阅证置停,置停时间与逾期时间相等。

4、读者证初始密码为1234,办证后请及时登录枣庄市图书馆官微平台修改密码。

六、挂失、补证及退还押金

1、挂失:如读者证不慎遗失,读者请及时到市图书馆一楼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,或登陆“枣庄市图书馆”官微平台自助挂失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2、补证:读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一楼办证处办理补证手续。补办新证后,原证自动作废。

3、退还押金:读者持本人读者证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,经系统确认无欠书记录后,由办证处退还押金,读者证收回。若委托他人代办,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、读者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七、注意事项

1、同一类型读者证,每人限办一张,只限本人及直系亲属使用,请勿转借他人;

2、凡读者证号等模糊不清或经过涂改者,不得借阅文献;

3、凡有损毁书刊、盗窃书刊、读者证使用违规行为的读者,在未照章处理以前,读者证将被置停,待纠正后恢复使用。

4、优秀党员及现退役军人、残障人士凭有效证件可优先办理读者证

5、办理借阅证前,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,如有疑义,请咨询办证处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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