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证类型 |
办证方法 |
办证条件 |
使用范围 |
押金 |
借阅一卡通 |
1、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办理。 2、持户口页原件在办证处办理。 |
年满7周岁 |
可在第一借书室、第二借书室借阅图书。 可在现刊室阅览报纸杂志、可在参考阅览室查阅资料、可在自修室自习。 |
A证200元 (可借4册) |
B证100元 (可借2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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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期期刊 借阅证 |
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页原件在办证处办理。 |
年满7周岁 |
可在三楼报纸期刊库借阅过期期刊合定本1本。 可在现刊室阅览报纸杂志。 |
200元 |
一、办证程序
1、自助办证:年满7周岁,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,到自助办证机办理。
2、人工办证:持本人有效身份证(或户口页)原件,在办证处填写《枣庄市图书馆“读书发展卡”申办表》后即可办理。
3、同一类型借阅证,每人限办一张,免费办理。
二、使用及续借方法
1、读者须遵守枣庄市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,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,其借阅证将被置停,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。
2、续借方法:自助借书机续借、微信续借。
三、图书逾期处理办法
三年验证期内,所借图书逾期累计不超过2个月,借阅证可使用;图书逾期2个月以上,借阅证置停,置停时间与逾期时间相等。
四、年度验证注册办法
借阅证实行验证注册制度。持证三年后,需到办证处免费验证注册。未如期验证注册的借阅证将被停止使用。
五、挂失和补证办法
1、读者借阅证丢失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挂失。若原借阅证找回,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恢复使用。
2、挂失后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办新证,原借阅证作废。
六、退证办法
1、读者退证时,须还清所借图书,持办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、借阅证到办证处办理。退证后,借阅证由办证处收回。
2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,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良好风气,读者自办证之日起半年内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退证,退证之日起半年后方可办理新证。
七、注意事项
办理借阅证前,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,如有疑义,请咨询办证处。
八、现、退役军人优先办理读者证
九、实施时间
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,咨询电话(0632)510536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