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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证向导

来源: 枣庄市图书馆 时间:2017-01-01浏览次数 :11512

借阅证类型

办证方法

办证条件

使用范围

押金

借阅一卡通

1、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办理。

2、持户口页原件在办证处办理。

年满7周岁

可在第一借书室、第二借书室借阅图书。

可在现刊室阅览报纸杂志、可在参考阅览室查阅资料、可在自修室自习。

A证200元

(可借4册)

B证100元

(可借2册)

过期期刊

借阅证

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页原件在办证处办理

年满7周岁

可在三楼报纸期刊库借阅过期期刊合定本1本。

可在现刊室阅览报纸杂志。

200元

一、办证程序

    1、自助办证:年满7周岁,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,到自助办证机办理。

    2、人工办证:持本人有效身份证(或户口页)原件,在办证处填写《枣庄市图书馆“读书发展卡”申办表》后即可办理。

    3、同一类型借阅证,每人限办一张,免费办理。

二、使用及续借方法

1、读者须遵守枣庄市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,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,其借阅证将被置停,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。

2、续借方法:自助借书机续借、微信续借。

三、图书逾期处理办法

    三年验证期内,所借图书逾期累计不超过2个月,借阅证可使用;图书逾期2个月以上,借阅证置停,置停时间与逾期时间相等。

四、年度验证注册办法

    借阅证实行验证注册制度。持证三年后,需到办证处免费验证注册。未如期验证注册的借阅证将被停止使用。

五、挂失和补证办法

    1、读者借阅证丢失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挂失。若原借阅证找回,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恢复使用。

    2、挂失后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办新证,原借阅证作废。

六、退证办法

    1、读者退证时,须还清所借图书,持办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、借阅证到办证处办理。退证后,借阅证由办证处收回。

    2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,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良好风气,读者自办证之日起半年内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退证,退证之日起半年后方可办理新证。

七、注意事项

      办理借阅证前,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,如有疑义,请咨询办证处。

八、现、退役军人优先办理读者证

九、实施时间

    2017年5月1日起执行,咨询电话(0632)5105362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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