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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市图书馆读者阅读积分管理办法

来源: 枣庄市图书馆 时间:2025-08-11浏览次数 :86

枣庄市图书馆读者阅读积分管理办法

 

为深入推进全民阅读,鼓励读者养成良好阅读习惯,提升图书馆文献资源利用效能,营造文明诚信的借阅环境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枣庄市图书馆有效读者证的读者。

第二条 读者阅读积分(以下简称“积分”)是记录读者借阅行为、参与活动等情况的量化指标,旨在引导和激励读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与服务。

第三条 图书馆系统自动为所有持证读者开通积分服务,积分长期有效。

 

第二章 积分规则

第四条 积分构成

基础积分:每位读者在开通积分服务时,即获得100分基础积分。

动态积分:根据读者后续借阅行为等进行增减。

第五条 积分获取

外借或成功续借1册文献资料,可获1分。

每日获取积分上限为4分(即每日最多外借/续借4册可获分)。

第六条 积分扣减

文献逾期:每册文献每逾期1,扣减积分2分。

积分冻结:当读者积分≤0分时,其读者证借阅功能将被系统自动冻结。冻结期间,读者无法借阅文献。

账户解冻:账户被冻结后,读者需学习了解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政策。

前往图书馆服务台(或通过指定线上平台)参加并通过相关规则知识考试。

答题合格后,工作人员将为读者账户补足至100分,并为其解冻借阅功能。

如因特殊原因(如不可抗力)导致逾期,读者可凭有效证明向图书馆申请免除相应积分扣减。

 

第三章 积分查询

第七条 读者需绑定“枣庄市图书馆”官方微信公众号。

第八条 通过微信公众号“微服务大厅 -> 个人中心”模块,读者可实时查询当前积分数值、详细的积分增减记录(包括时间、原因)等信息。

 

第四章 积分应用与奖励

第九条 积分应用

借阅权限恢复:账户冻结后的解冻依据(见第六条)。

优秀读者评选:积分是参与图书馆年度“优秀读者”、“阅读之星”等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。具体评选细则将在年度评选通知中公布。

福利兑换:图书馆将根据实际情况,探索开放积分兑换文献借阅时长、优先参与热门活动、文创产品等增值服务(具体兑换规则另行公布)。

第十条 年度奖励

根据年度积分排名、借阅量、参与活动情况等综合表现,图书馆将评选出若干名优秀读者,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奖励。具体名额与奖励形式以图书馆每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。

 

第五章 其他规定

第十一条 积分有效期

积分长期有效。仅当读者办理正式退证手续时,其账户内所有积分将永久清零且不可恢复。

第十二条 规则修订

枣庄市图书馆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。

图书馆有权根据服务发展、读者反馈及实际情况,对积分规则、获取与扣减标准、应用方式等进行必要调整。调整内容将通过图书馆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提前公告。

第十三条 办法生效

含押金旧证读者适用本办法全部条款

本办法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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