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,提高文化惠民水平,充分满足社会公众阅读需求,经研究决定,我馆自2018年7月16日起延长开放时间,具体情况如下:
1、 流通服务窗口(第一外借室、第二外借室、报刊部)
上午:8:30-12:00
下午:13:00-17:30
2、 自修室
8:30-18:30
望广大读者周知。
枣庄市图书馆
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